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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权和质押权执行的先后顺序如何判定?

抵押权和质押权执行的先后顺序如何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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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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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若将物品拍卖,可从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七十一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质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出质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C.应通过诉讼的方式实现自己的抵押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五十三条 债务履行期届满抵押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受偿;协议不成的,抵押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抵押物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后,其价款超过债权数额的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债务人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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