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查帐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计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检查上述纳税资料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调出检查,但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全部
一、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税务机关有权进行下列税务检查:
1。检查纳税人的账簿、计账凭证、报表和有关资料;检查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计账凭证和有关资料。税务机关在检查上述纳税资料时,可以在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业务场所进行,必要时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也可以将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以前年度的账簿、凭证、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调出检查,但须向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开付清单,并在3个月内完整归还。
2。到纳税人的生产、经营场所和货物存放地检查纳税人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其他财产;检查扣缴义务人与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经营情况。
3。责成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提供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文件、证明材料和有关资料。
4。询问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与纳税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有关的问题和情况。
5。到车站、码头、机场、邮政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检查纳税人托运、邮寄应纳税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的有关单据、凭证和有关资料。
6。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凭全国统一格式的检查存款账户许可证明,查询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存款账户。税务机关在调查税收违法案件时,经设区的市、自治州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查询案件涉嫌人员的储蓄存款。
税务机关查询所获得的资料,不得用于税收以外的用途。
二、我要做些什么准备工作?
1、在税务检查前,先看看会计帐中存在的问题,发现问题后,向领导汇报,寻求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或找出向税务解释的充足理由。
2、税务人员到单位后,热情招待,要知道那些话该说,那些话不该说。
3、按照税务检查的内容,准备好会计凭证、账本、报表等资料。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