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归他,产权也归他吗?我的爸爸
1:房子归他,是不是意味着房子产权归他?
不是意味着房子产权归他是的,而就是他的。
严格地说,这份离婚协议书对你母亲十分不利。
这套房子产权证上是你妈的名字,房子是婚后你妈单位分的,他没出一分钱。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无论谁出钱,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是各有一半的权利。现在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包括男方的所有人不得买卖这套房子,女方在未再婚之前有权居住,在男方死后,房子归女儿所有 。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一是你们设定的用益物权因为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而无效。(物权法只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但就是没有居住权)二是一旦对方取得...全部
1:房子归他,是不是意味着房子产权归他?
不是意味着房子产权归他是的,而就是他的。
严格地说,这份离婚协议书对你母亲十分不利。
这套房子产权证上是你妈的名字,房子是婚后你妈单位分的,他没出一分钱。
从法律角度来讲,这套房子无论谁出钱,因为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根据婚姻法的规定,是夫妻双方共同共有财产。离婚时,应当是各有一半的权利。现在约定:“房屋归男方所有,包括男方的所有人不得买卖这套房子,女方在未再婚之前有权居住,在男方死后,房子归女儿所有 。
”根据物权法定原则,一是你们设定的用益物权因为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而无效。(物权法只规定了四种用益物权,但就是没有居住权)二是一旦对方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他想卖你们也不能阻止,因为物权是一种对世权、对人权、具有排他性。
所以对他不起法律效力。
2:如果我们告他,是不是房子都判给他 ?
没有这个强制性法律规定。通常是由双方协商归属, 当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就按以下情形分别处理:
(一)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二)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三)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3:男方在外所有债务与女方和女儿无关
男方在外年有债务与女儿本来就没有关系,约不约定没有什么区别。而约定与女方无关,不影响债权人在行使债权时对女方提起诉讼。最高人民法院解释二中规定: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法院应当支持。
第二十六条 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应当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综上所述,能不解除婚姻关系还是尽量不要解除。如果真的要解除这种婚姻关系,建议还应当依法通过提起诉讼程序解决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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