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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缺陷产品损害I 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如何计算?

产品责任诉讼时效和缺陷产品损害I 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如何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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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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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通过诉讼程序,请求人民法院保护其 权利的有效时间。产品质量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的,受害人必须在其知道权利受到损害或能够知道权利 受到损害之日起—^年内向法院起诉。
  超过时效起诉的,法院将不 保护受害人的权利。产品责任诉讼时效是产品质量法规定的,人 民法院强制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法定时间范围。  在法定时间范 围内,行使其权利,可以受到保护,法定期满后,权利人未行使权 利,就不受到法院保护。
   缺陷产品损害赔偿请求权的保护期间是指法定期限内,如果 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受害人有权根据产品质量法请求赔偿Q根 据该规定,这个法定期限是指在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十年内。  请 求权是产品质量法赋予消费者的一种具体权利。
   二者虽然都规定了一个期限,但两者各自的含义是不同的。 表现在: 第一,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偿请求权,解决的是消费者在购买 产品多长时间以内,有权对可能发生的产品责任损害请求生产者、 销售者赔偿,或者说是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在将产品投入流通后 的多长时间内,对缺陷产品负有严格责任义务的问题;而产品责任 的诉讼时效,解决的是在发生了产品责任损害以后,受害的消费者 应在多长时间内起诉的问题。
     第二,诉讼时效期间满后,并不意味着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 质量义务的解除,消费者请求损害的实体权利还是存在,如果生产 者、销售者自愿履行债务的,就不能以不知“时效已过”为由再追 回已赔偿给消费者的财物。
  但是,请求权的十年期限满后,法律就 免除了生产者、销售者的产品质量义务。  即使因产品存在缺陷给 消费者造成损害的,生产者1销售者也不承担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 偿责任。但是,如果生产者、销售者在卖出产品时对消费者明示的 产品安全使用期超过十年的,则不以十年期限为限,而应当以生产 者、销售者明示的安全使用期为期限。
   , 比如,某消费者在2005年购买一台高清数字电视,生产商在说明书中注明,该机质量稳定,技术先进,产品可安全使用十五年。   在2009年12月,该机发生爆炸,造成该消费者的财产损失。
  由于 该机造成的损害发生在生产者明示的彩电安全使用期内,所以该 彩电的消费者可依据产品质量法的有关规定,请求生产者赔偿他 的财产损失。又因为产品责任的诉讼时效为二年,因此该受到损 害的消费者最迟应在2011年12月以前提起产品质量侵权损害赔 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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