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去当兵怎么办?我是1日出生的
兵役法律和法规规定: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称适龄公民,经过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可服兵役的公民为应征公民。公民应征须履行规定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凡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向兵役机关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全部
兵役法律和法规规定:年满18至22岁的男性公民称适龄公民,经过兵役登记初步审查可服兵役的公民为应征公民。公民应征须履行规定的手续,主要有以下几个程序:
(1)参加兵役登记。凡具有常住户口的适龄公民,不分民族、家庭出身、宗教信仰,均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本人户籍所在街道设立的兵役登记站,依法参加兵役登记。
参加兵役登记的公民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户口簿和本人近期免冠照片2张,并向兵役机关如实提供本人的情况。首次参加登记的公民在登记后向兵役机关领取兵役证,往年已登记过的公民应持兵役证参加兵役机关组织的核登。
(2)参加征兵体检。在参加兵役登记后被兵役机关确定为预征对象的应征公民,接到体检通知后,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的兵役证、身份证、待业证和近期免冠照片2张到区征兵体检站接受体格检查。
(3)接受政治审查。经过体检并合格的对象,要接受兵役机关对其进行的政治审查。应征公民应如实提供自已及家庭主要成员的有关情况。
(4)领取入伍通知书。经过基层出兵单位、区征兵办和区政府三级审查批准,被确定为征集对象后,由户口所在的街道人武部张榜公布,听取群众意见,最后由区征兵办公室向其发出入伍通知书。
本人接到入伍通知书后,到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办理户口注销手续。
(5)领取新兵服装、接受入伍前教育。接到入伍通知书并办理了户口注销手续后,按兵役机关的通知,前往区征兵办公室领取新兵服装,并参加区或基层单位组织的新兵教育活动,以进一步端正入伍动机和增强兵役法制观念。
2009年9,10月开始报名,找找人把握更大些。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