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自收缴员工工资卡属于什么行为,我们领导在公司办理工资卡过后。以不知名原因将我们刚办的工资卡收到
公司领导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追责。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全部
公司领导的行为,不是个人行为,是代表公司的行为,公司将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公司可以根据公司章程或内部规章制度对公司领导进行追责。
法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