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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招录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因是什么?

用人单位招录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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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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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人单位招录未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劳动者主要是基于两种原因:其一,用人单位因故意或过失未履行审查义务;其二、劳动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用人单位被欺诈的。 出现上述两种情形的,首先,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的行为不受法律保护,双方不构成劳动关系。
  其次,因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导致原用人单位遭受损失的,劳动者与新用人单位应当对原用人单位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    再次,如果是因劳动者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导致新用人单位受到欺诈的,虽然新用人单位需要对原用人单位遭受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但对于新用人单位的损失(包括赔偿原用人单位的损失和因招录失败导致的经济损失),其可以向存在主观欺诈的劳动者追索。
   对于新用人单位招录劳动者事实的存在,应当由原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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