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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划分责任?

社会闲散人员持刀闯入学校,刺伤三名学生, 如何划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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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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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可以要求魏先生承担侵权主要责任,学 校承担补充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 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 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 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最 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规定:“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 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 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 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 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 应的补充赔偿责任。”作为直接侵权人的魏先生对你孩子实施了侵权行 为,魏先生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学校没有尽到安全保卫义务,应当 认定为未尽到管理职责。因此,由魏先生承担侵权责任,学校承担 补充责任较为合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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