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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涉外离婚公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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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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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公证材料   1、居民身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离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二)公证程序   1、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2、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3、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涉外离婚诉讼中哪些材料需要公证?   被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答辩状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以上3、4、5项文件:如被告在国外不能到庭,应经过居住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直接由我国驻该国使领馆公证、认证。
    以上材料为外文时,须附经证明无误的中文译文。   原告:   1、身份证明   2、护照(外籍人员需要经本国公证机构公证,并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3、民事起诉书   4、授权委托书   5、法律意见书   6、相关证据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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