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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离婚公证程序有哪些呢?

涉外离婚公证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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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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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国外法律文书公证认证的程序: 外国的法律文书或书面文件(如授权委托书)要在国内法院当作证据使用的: 第一步需要经过文书生成地的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步到该国外交部门办理认证 第三步送交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只有经过这三步确认的文书,才能在国内的法院使用。 第二、在我国生成的法律文书需要在国外使用的,也需要上述类似程序的确认: 1。  由涉外公证处出具涉外公证文书。涉外公证书只能由涉外公证处出具,在正文、格式等方面有专门规定,而且必须有译文; 2。
  经过第1步骤的涉外公证书,由中国外交部领事司认证处办理涉外认证手续。 3。将经过第1、2步骤的文书,送交相关国家使领馆办理认证。 第三、离婚公证申请人一般应亲自办理,申请人不能亲自办理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并应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份、户口簿或其他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和复印件(a4纸); 2、婚证、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原件和复印件,离婚调解书、离婚判决书应附相应的生效证明。
     第四、关于港、澳、台地区的公证认证: 1、来自香港的法律文书 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包括查核和公证),然后再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后才能寄回国内使用。
   2、来自澳门的法律文书 需要先委托中国司法部指定的香港公证律师做公证,支付是否需要像香港那样到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加盖转递章目前并无明确要求。   3、来自台湾的法律文书 委托台湾的律师到台公证机关公证;公证副本寄交内地公证员协会进行核证,核证后的法律律文书即可在内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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