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如何制定和实施?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制度,同时在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 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因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需要由相关的部门去组织实施,才能 取得实效,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中央政府包括卫 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等,这些部门的共同行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才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全部
食品安全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建立食品安全风险监 测制度,同时在第二款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 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 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结合本行政区域 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
因为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需要由相关的部门去组织实施,才能 取得实效,而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涉及多个部门,在中央政府包括卫 生部、农业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工商总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 理局等,这些部门的共同行动,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制度才能够得 到有效的执行。
食品安全法规定,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承担食品安全 综合协调职责,因此,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需要由国务院卫生 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在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制定、实施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的同时,也要看到我国是一个幅员辽阔、各地 发展很不平衡、不同地域饮食习惯差异较大的国家。
这一国情决定了 国家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需要各个地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去组织实施,才能将其真正落到实处。
因此,食品安全法要求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根据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 结合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以使国家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在本行政区域内得以实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