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确定宅基地使用权?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每户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
3。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全部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每户村民拥有的宅基地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确定宅基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如下:
1。
符合当地政府分户建房规定而尚未分户的农村居民,其现有的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的,可按现有宅基地面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2。 非农业户口居民(含华侨)原在农村的宅基地,房屋产权没有变化的,可依法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房屋拆除后没有批准重建的,土地使用权由集体收
3。 接受转让、购买房屋取得的宅基地,与原有宅基地合计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后允许继续使用的,可暂确定其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继承房屋取得的宅基地,可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4。 农村专业户宅基地以外的非农业建设用地与宅基地分别确定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
按照上述规定确定农村居民宅基地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权时,其面积超过当地政府规定标准的,可在土地登记卡和土地证书内注明超过标准面积的数量。
以后分户建房或现有房屋拆迁、改建、翻建或政府依法实施规划重新建设时,按当地政府规定的面积标准重新确定使用权,其超过部分退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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