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并且交付定金,可以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做了虚 假陈述。本案中,甲是在经过仔细看房,完全理解房屋的结构和产权的情况下才与 乙签订合同,并且是在甲的要求下,中介人员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如此表 述:“乙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甲,房屋总价款30万元,甲交付 定金5万元”。 因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如果 不履行合同,甲无权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全部
本案的争议焦点为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乙在出售房屋时是否做了虚 假陈述。本案中,甲是在经过仔细看房,完全理解房屋的结构和产权的情况下才与 乙签订合同,并且是在甲的要求下,中介人员才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做如此表 述:“乙将建筑面积166平方米的房屋出售给甲,房屋总价款30万元,甲交付 定金5万元”。
因为本案房屋买卖合同是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且不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因此是合法有效的。根据法律相关规定,甲如果 不履行合同,甲无权要求返还5万元定金。第一百一十五条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 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 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 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 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第九十条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 定金的期限。
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第九十一条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 之二十。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