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135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而
借款协议的诉讼时效期间属于普通诉讼时效期间,法律规定为2年。
你说的案例中没说明具体的还款日期,如果有,则诉讼时效是从约定的还款日期开始计算,如果张三在还款期限到后2年内催促李四还款的,诉讼时效中断,从催促日重新计算两年期限。
如果欠条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可以按合同法第61条规定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张三可以随时要求返还,李四一旦承诺于何时还钱,诉讼时效就重新开始计算。
如果李四明确拒绝还钱,张三则应当在其明确拒绝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否则法律将不予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