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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财产如何分配

事情是这样的,我的母亲与一老头再婚了,我母亲有2个女儿,我和姐姐,老头也有2个女儿,他们有所房子是婚后贷款买的(认购书在领证之前,但是真正的合同是在领证之后),我现在想知道的是他们这所房在老头死后怎么分配,我母亲能得到多少,具体又是怎么分配,老头家女儿说我母亲只能得到1/5,当然这是闲聊时说起的,但我想问下专家们,新婚姻法对这样的情况是怎样规定的,不想被耍的团团转,我不懂法律,请专家们指教,或者推荐一个好的网页能让我知道真相,谢谢指教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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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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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既然房子是你母亲与继父婚后贷款买的(认购书在领证之前,但是真正的合同是在领证之后),那么按照《婚姻法》第十七条的规定,该房子属于你母亲与继父的共同财产。 既然是共同财产,他们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如果你继父去世且没有留下遗嘱,那么该房子将按照《继承法》第十条的规定,由有继承权的法定继承人你母亲和继父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如果你和姐姐在你母亲再婚后与继父形成扶养关系,则你和姐姐同样有权继承你继父的遗产)。
    而按照《继承法》第二十六条的规定,该房屋的1/2是你母亲的财产,剩下的1/2才是你继父的遗产,由你母亲和你继父的两个女儿(或由你母亲和你们姐俩以及你继父的两个女儿共同继承) 你母亲将得到该房屋的2/3产权,你继父的两个女儿分别得到该房屋的1/6产权(或你母亲得到该房屋的3/5产权,你和姐姐以及你继父的两个女儿分别得到该房屋的1/10产权)。
     由于该房子仍然需要继续还贷,那么按照《继承法》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的规定,还贷款项由你母亲和所有继承你继父遗产的法定继承人,按各自持有的产权份额共同偿还。   。
  

2007-06-10

243 0
    一、房子应当是共同财产。理由是房子是婚后用分期付款的形式支付的,用的当然是共同的财产,房子目前虽没取得所有权,但对已支付部分,应当视为共同财产。 二、对于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是没有继承权的,只对自己的亲生父母有继承权,所以你们姐妹俩没继承权。
   三、继父死后的继承分配顺序是:先分夫妻共同财产部分,你母亲先得一半,剩下的你母亲和你继父的两个子女她们三个均分,即如果分六份的话,你母亲得四份,你继父的两个女儿一人一份。     四、对于剩下的贷款支付问题。
  
  如果只有这一个房子为遗产,那么对这个房产她们三个是按份共有关系。你母亲可以选择将你继父子女应当得的遗产支付给她们而取得房产,然后继续支付以后的贷款。 从共有份额来看,你母亲占65%以上的份额,如主张权利,应当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2007-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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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因为他父亲的房子是再婚婚前所购,因此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属于她父亲个人财产。卡车系2006年所购,属于她父亲和现任妻子的夫妻共同财产。 第二,他和妹妹均有权继承父亲的遗产,也有继承母亲房产的权利。
  因为继母的女儿没有带过来,没有和他父亲形成抚养关系,因此没有继承权。   第三,他母亲所购房屋,如果他母亲没有再婚,房产由两个孩子继承,如果再婚还属婚后财产,应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后再继承。
   第五,父亲如果去世,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进行。现对财产进行分割,也就是车和其他婚后财产的一半属于其再婚妻子。房子,车和其他婚后财产的另一半属于遗产由二婚妻子/子女继承,如果你朋友父亲还有父母的话,父母也参与第一顺位继承。
     第六,如果父亲立遗嘱交待所有个人财产由子女继承,再婚妻子不参加继承,当然是允许的。如果有遗嘱,将完全按遗嘱进行继承。但是其遗嘱不能对夫妻共同财产中属于再婚妻子的一半进行处理。
   第七,如果是父亲立遗嘱交待所有财产由再婚妻子继承也是允许的,并且也必须严格执行, 第八,其父亲甚至还可以立遗赠,把财产交给再婚妻子的孩子继承,当然由于是遗赠,对方必须在知道该遗赠的一定时期内表示接受才可以继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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