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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用人单位应当在多长时间之内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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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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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57条、第58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30日 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 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 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 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 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曰起 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未办理社会保险 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 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 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 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  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根据《社会保险法》第63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 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其限期缴纳或者补足。
  用人单位逾期仍未缴纳或者补足 社会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向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查询其存款账户, 并可以申请县级以上有关行政部门作出划拨社会保险费的决定,书面通知其开户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划拨社会保险费。
      用人单位账户余额少于应当缴纳的社会 保险费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要求该用人单位提供担保,签订延期缴费协 议。用人单位未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且未提供担保的,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可以 申请人民法院扣押、查封、拍卖其价值相当于应当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财产,以拍卖 所得抵缴社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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