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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我的母亲年老多病?

我的母亲年老多病,为给老母治病,先后花掉了我 们的全部积蓄还另向别人借款5 000元。后来,妻子以性格不合为由提出离婚,我表示同意。在分割财产、债务时,妻 子不愿承担5 000元的借款,说那是我自己借的,是养我的 老母亲,又不是养她的母亲。请问:一方为赡养其父母所欠的债务,离婚时应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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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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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你向别人所借款项确实是为了赡养你的老母,你妻 子就必须对5 000元债务承担相应的责任。根据《婚姻法》 第41条,1993年11月3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 审理离婚案件处理遗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 规定: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 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 偿。
  由此看来,你为赡养你老母而所借的5 000元应认定为 夫妻的共同债务,应由你们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来偿还。你 妻子所述的理由是与法律规定相违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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