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八年了,小孩读初一了。但六七年前丈夫移情别恋,夫妻反目开始分居。现在突然发现自己住的新房,产权被转移了。他早不在这个家(新房)住了,六七年没有到过家了。在外面与狐狸精非法同居还生了小孩,无奈他社会关系好,逍遥法外。小孩他从来不理,我一个人过得好艰苦啊!!!!!!!!!!!!!!!!! 我如何是好?主要是如题问题。
根据最高院的司法解释,婚姻法关于“夫或妻对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的规定,应当理解为:
(一)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
(二)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见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也就是说,丈夫是不可以未经妻子同意而转让房子的,不过该转让行为对于善意第三人是有效的,此时,你只能在离婚时要求丈夫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不过如果你可以证明第三人是知情的,就应该尽快向法院申请撤消,如果该第三人就是那个第三者,就很明显是恶意第三人。
对于你的婚姻问题,还有孩子的抚养问题,那是一个很复杂的事情。因为婚姻法方面,理论很简单,但是实践操作时就很复杂,主要是因为涉及私生活,取证不容易,还有就是每个案例都有它的特殊性。
条件许可的话最好还是咨询律师或是有相关知识的朋友。
因为毕竟了解的信息有限,就只能给这些建议。
祝福你,为了孩子一定要坚强。我从我妈妈身上看到母爱的伟大,相信你也一定可以。
房子是婚前就有的,还是婚后的,婚前的就没办法了,婚后的,房子是属于夫妻共有财产,你要找出一些证据证明他在转移产权时的不和法之处,起诉他,并且,找出证据证明他在与你离婚之前就与别人有染的事实证明,比如,他与别人生的孩子的出生年月日等等。
花钱找人将这对狗男女跟踪。把他们的一切详细资料弄清的同时立案、找律师,要做多手准备。最好把那个小杂种也弄清,不行就拿那个小杂种开刀。
如房屋系在婚后取得,则是夫妻共同财产,一方不能擅入处分,否则是无效的,可通过诉讼解决,要求确认变更产权行为无效。
你好,夫妻一方擅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的行为自然是不允许的。但我认为就你提供的材料,在证实该房产就是你夫妻二人共有财产的证据效力上有瑕疵。首先房产证上没有你的名字;第二你提到男方6,7年没有回过家,而你居住的是新房,那么这新房是由谁购买的?是在这6,7年前还是6,7年间购买的?三种可能:1、男方购买的,他可以提出是用个人财产或婚前财产购买的;2、女方购买的,但很难解释房产证问题;3、双方共同购买的。
在证明房屋产权问题上,购房合同和双方财产、收入情况,购房前的资产调度情况都可能成为直接和间接证据。
即使证明了房屋属共有,一方转让房产的行为是否有效不可一概而论。如果这种转让行为是一种赠予的话那么可以要求认定无效,但取证较难;如果男方在转让时采取买卖合同方式,那么纠缠于合同效力意义不大,可就房屋转让利益所得要求分配。
最后问题在财产分割。孩子应该是和女方生活,可要求男方承担部分抚养费。从提供的材料来看,男方在离婚上是存在过错的,女方可就此提出赔偿,但同样应注意证据的收集。
是否离婚以及采取什么样的手段取决于个人,我只是说了一下可能的情况和几个焦点,仅供参考。
在夫妻共有财产纠纷问题上的弹性是比较大的,套用法条并不能取得好的结果,需要娴熟的操作。 最后还是建议寻求专业法律人士帮助,有困难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求助。
愿你坚强些朋友,找律师,上法院,取证,起诉,一定要争取自己和孩子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