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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给法院交了申请执行费,还要交一个其他诉讼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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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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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所说的交了申请执行费后还要交其他诉讼费用,是依据《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第二条“财产案件、行政案件的当事人,除向人民法院交纳案件受理费外,还应当交纳下列费用: (四)执行判决、裁定或者调解协议所实际支出的费用”的规定收取的,主要是指诸如异地执行的交通费、差旅费等,符合法律规定。
     但2007年4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诉讼费交纳办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执行申请费不由申请人预交,执行申请费执行后交纳,这对广大当事人来讲应该是个福音。因为新办法可避免申请人交了钱拿不到执行款的情况,而且按照实际执行回来的费用收费,由被执行人承担,申请人的风险降到了最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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