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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女性缴费年限20年,我是从25岁开始缴,那是不是缴到45岁就不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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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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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缴费到45岁是满20年了,不过缴费年限是在你退休后是否继续享受医疗保险的重要依据,也就是说你缴费20年了,你退休后可以继续享受医保,但在退休前,是缴一年保一年,今年没缴就没有医疗保险。所以从45岁到退休前那几年如果不缴费就享受不了医疗保险,就算50岁退休吧,您能保证45岁至50岁那5年肯定不会生病吗?恐怕谁也不能保证吧,所以说医疗保险还是必不可少的,最好不要停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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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7

我没有单位,是个人医保交费的,也需要交到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是15年(180个月),这是指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时,最少要缴满15年。当然年限越多今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就约多。 在计算年限时是累计的,如在A单位2年,在B单位1年,C失业按个人身份参保3年,年限就是A+B+C=6年。 医保的年限最低是25年,计算同上,是累计的,不分单位或个人,所不同的只是在在职其间,待遇不同,个人缴纳的没有个人帐户。 就你来说,有1年记录,今后无论在职或按个人参保,至少养老要缴14年,医保要缴24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全部

  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最低是15年(180个月),这是指符合法定退休年龄可领取养老金时,最少要缴满15年。当然年限越多今后可以领取的养老金就约多。 在计算年限时是累计的,如在A单位2年,在B单位1年,C失业按个人身份参保3年,年限就是A+B+C=6年。
   医保的年限最低是25年,计算同上,是累计的,不分单位或个人,所不同的只是在在职其间,待遇不同,个人缴纳的没有个人帐户。 就你来说,有1年记录,今后无论在职或按个人参保,至少养老要缴14年,医保要缴24年。
   大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大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的通知(大劳发[2007]138号): 三、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   (一)从2006年1月1日起,参 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统筹的人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实际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15年以上的,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其中: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本人达到退休条件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与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之和的平均值为基数,实际缴费年限(计算到月)每满1年发给1%。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本人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按照国发[2005]38号规定执行(详见附件)。   3、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发给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以基础养老金的计算基数乘以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过渡系数1。4%。   计算公式:   基础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缴费年限×1%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计发月数   过渡性养老金月标准=(本人退休时全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建立个人账户前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1。
  4%   其中: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X)=C1÷12×(A1/C1+A2/C2+A3/C3+……+An/Cn)/n A1,A2……A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年缴费工资。 C1、C2、……Cn为职工退休前1年、2年……n年的全市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
     4、建立个人账户前参加工作,2006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人员,不再发给调剂金,到2010年底之前,分年度发给定额补贴。其中:地处瓦房店市、普兰店市、庄河市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标准分别为每人每月85。
  5元,66。5元,47。5元,28。5元,9。5元;地处其他区、市、县的退休人员2006年至2010年五年间各年定额补贴为每人每月112。5元,87。5元,62。5元,37。5元,12。5元。
  2011年1月1日以后退休的,不再发给定额补贴。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大政发[2002]15号) 第十条 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体劳动者,重新到未参保单位就业,本人可按照本办法继续缴费,并享受、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的相关待遇;到参保单位就业的,由单位为其重新办理参保手续,并享受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如本人再次失业,须在失业保险待遇终止后的次月底前,到市医疗保险管理中心重新办理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手续,并享受相关待遇;逾期不再补办。 第十二条 个体劳动者符合国家规定办理退休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并且缴纳医疗保险费满25年的(参保前符合国家政策规定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不再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享受《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规定的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待遇。
  缴费不足25年的,须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一次性补缴所差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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