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对法律不是很懂,我朋友给我写了一个借条,这个借条也是后来补的,借条如下: 欠条今马留永借袁小芳4000元钱,在2006年12月6号归2000元,其他的在10月1日还完 马留永 2006年12月6日请问,另外的2千元是在10月1号归还,但是现在时间还没有到10月1号,请问我现在是不是也可以提起诉松呢? 。
这个欠条有问题的。可以理解为:在2006年12月6号归还了2000元,其它的2000元已经在10月1日就还完了。因为10月1日没有注明年份啊。 建议找欠款人把年份补上,最好注明剩下的2000元在2007年10月1日前还完。 约定的还款时间不到,不能提起诉讼的,只能采取双方协商的办法解决问题。 这种情况,你最好还是找借款人,私下协商解决为好。
2000块就找法院,就不要浪费国家资源了吧,私下解决一下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