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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过世后房子可以由妻子独自继承吗

夫妻两人有7个子女(5男2女),丈夫过世后房产证就是妻子的名字,那丈夫过世后可以由妻子独自继承,还是妻子+子女分成8份来分房子,或是妻子占1/2,另1/2由子女共同继承.妻子写下遗嘱,由于晚年小女儿无偿照顾她就由小女儿来继承房子,当时有大女儿和第三人的证明但是没有到公证处公证.现在妻子也过世了,不知道这份遗嘱有没有法律效力,妻子有没有权力把全部房子都给小女儿,还是只能给她一半,那另一半怎么办呢?现在是小女儿想要房子,但是几个哥哥不同意,拿着房产证和户口本.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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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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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证是妻子的名字,因此推定房屋是妻子的个人财产。如果其他人有异议,能举证证明房屋不是妻子的个人财产的除外。 公证遗嘱具有最高证明效力,没有公证的自书遗嘱如果查证属实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也具有证明效力。
   1,如果没有证据推翻房产登记,那么房屋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此人可以对他自己的产权进行遗嘱处分,小女儿可以全部继承房屋。   2,如果有证据证明房屋是夫妻生前共有,那么原则上房屋的一半归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平分8份分别归属7子女和妻子。
  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的对房屋9/16的产权范围内设立遗嘱指定小女儿继承。加上小女儿从父亲那里获得的1/16的分额,可以一共获得10/16的分额。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归小女儿所有,但要其他分额要折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
     。

2007-02-07

原则上房屋的一半归妻子所有,剩下的一半平分8份分别归属7子女和妻子。妻子可以对自己享有的对房屋9/16的产权范围内设立遗嘱指定小女儿继承。加上小女儿从父亲那里获得的1/16的分额,可以一共获得10/16的分额。这种情况下房屋一般归小女儿所有,但要其他分额要折价补偿给其他继承人,如果本案中的哥哥不同一定要那套房屋可以让他们按市场价从妹妹手中买她的房屋分额。

2007-02-05

小女儿可以得到母亲的继承的那部分,有效。。并且要想哥哥们付出哥哥们本来应有的份额

2007-02-05

    根据我国规定:夫妻共有财产一方去世后,如果没有书面或其他约定遗嘱,夫妻双主的另一方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即丈夫去世后,妻子就是第一顺序继承人,而且房产证本来也是妻子的名字,这又从法律上证明了妻子拥有房屋产权,当然她也就拥有房屋处置权; 妻子在离世前写下遗嘱就是她行使处置权,由于晚年小女儿无偿照顾她,因此她决定由小女儿来继承房子,是这位母亲的权利,他人是无权争执的。
     又由于当时有大女儿和第三人的证明,可以确认妻子的遗嘱有效,虽然没有到公证处公证,仍然不影响这份遗嘱的真实性和法律效力。 “现在是小女儿想要房子,但是几个哥哥不同意,拿着房产证和户口本”,你可以持你母亲遗嘱并请大女儿和第三人出据遗嘱真实性证明到房屋所在地法院申请民事诉讼,要回房屋。
    。

2007-02-05

    分两个问题来回答你 首先,房子为夫妻的共同财产,一方死亡另一方除保留应有的一半之外,还可以分到另一半的1/16,加起来妻子就是可以得到9/16。剩下的7/16,由7个子女各分1/16。
   其次,关于遗嘱的问题。 遗嘱中有公证遗嘱,但公证并不是唯一有效的遗嘱形式。  像你所说的情形,就是自书遗嘱了,根据《继承法》第17条: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可以看出,自书遗嘱,既不用公证,也无需有其他见证人,只要注明年月日并亲笔书写就可以了。因此,如果妻子的遗嘱是亲笔写的,并且注明了年月日的话,那遗嘱就是有效的。  小女儿可以按照遗嘱继承母亲的9/16的房产权。
   小女儿从父亲那继承的1/16加上从母亲那继承的9/16,共5/8。 再次,哥哥们拿着户口本和房产证,小女儿如果和他们协商不成,可以在2年内向法院起诉,列哥哥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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