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后,发现被执行人暂无财产可供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因我国现阶段尚无自然 人破产制度,因此对自然人而言,其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是在被执行人存 续期间,除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外,无论经历多长时间,只有清偿其全部债务才能 解除其对债权人的义务。 因此,强制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债务 人责任的免除。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时,执行遇到暂时障碍,待执行障碍消除 后,申请人仍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重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期限后,如何通过“后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是现阶段理论 界研究的主题。 司法实践中也为维护申请人胜诉利益的“后执行程序”设计提供 了广阔的实验平台...全部
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强制执行的期限为6个月。因我国现阶段尚无自然 人破产制度,因此对自然人而言,其本身承担的是无限责任。也就是在被执行人存 续期间,除债权人自愿免除债务外,无论经历多长时间,只有清偿其全部债务才能 解除其对债权人的义务。
因此,强制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的案件,并不意味着债务 人责任的免除。被执行人不具备履行能力时,执行遇到暂时障碍,待执行障碍消除 后,申请人仍可以要求法院对被执行人债务重新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执行期限后,如何通过“后执行程序”保障当事人债权的实现是现阶段理论 界研究的主题。
司法实践中也为维护申请人胜诉利益的“后执行程序”设计提供 了广阔的实验平台。根据现阶段司法实践来看,在强制执行期限内无法执结的案件能得到以下两方面的法律保护:
一方面,申请强制执行期限停止计算。
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申请 执行的期间为二年,同时申请执行期间使用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因此当事人在 申请执行期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属于申请人一方提出要求履行义务,申请 强制执行时效中断。
虽然执行过程中可能因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暂停执行措施, 但申请人要求被执行人履行义务的请求一直处于持续状态。因此直至案件执行完 毕之前,申请强制执行期间应当处于中断状态,此段期间不予计入申请强制执行 期限。
另一方面,申请人享有有条件的恢复执行权。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 于案件中止执行的,待案件中止原因消除后,当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 行。司法实践中,执行期限内未实际执行完毕案件的“后执行程序”对恢复执行的 做法进行了借鉴。
允许当事人在能够提供执行线索的前提下对未在执行期限内执 结的案件提出恢复执行申请,由执行法院按照恢复执行程序对未执结的案件以“后 执行程序”救济。在后执行程序的保障下,申请人有权要求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判决 所确定的义务。
司法实践中,“本次执行程序终结”作为期限内未实际执结案件的退出方式在 2006年后得到广泛运用,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 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明确规定了该结案方式。
“经过财产调查未发现 可供执行的财产,在申请执行人签字确认或执行法院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并经院 长批准后,可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依照前款规定终结执行后,申请执行人发 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
再次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时效 期间的限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是指执行程序开始后,人民法院按照执行程序要 求,采取了相应措施、穷尽了执行手段后,在查明被执行人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暂无 履行能力的情况下,由执行法院裁定案件阶段性终结、暂时结束执行程序的一种制 度。
同时“本次执行程序终结”方式借鉴了执行中止制度规定:发现被执行人可供 执行的财产或被执行人具备履行义务能力时,申请人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 行。此处的恢复执行就是“后执行程序”的保障。
因此,即便在法定6个月强制执 行期限内案件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未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也可在发现执 行线索后向原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由执行法院按照恢复执行程序采取强制执 行措施,要求被执行人完全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