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店面的招牌算不算广告

一间小店面的招牌酸不算广告啊,比如说:全家福超市,招牌只在店面的范围内,现在城管说这算广告,要收广告费,城管是一个什么样的政府机构啊,如果招牌算广告的话,它有没有这样的权利去收这个费用?

全部回答

2005-02-03

0 0
招牌不属于广告,根据广告法第二条第二款之规定:本法所称广告,是指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承担费用,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商业广告。招牌只是用来表明店面的字号,以达到与其他店铺区分的目的,而并不是宣传自己的产品。 如果属于违反广告法的行为应当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但如果属于你的招牌影响市容,那么城管是有权处理的。

2005-02-05

426 0
他们收的不是广告费,可能是处罚或者其他的,广告不属于他们属于工商。

2005-02-04

424 0
收费应当是有规定的,叫城管拿出规定来看看。

2005-02-04

438 0
“招牌”是不是广告,关键看“招牌”在哪里。 城管收“广告费”是肯定不合法的 楼主应该先问清楚到底这项是收费还是罚款,了解清楚执法依据再来咨询

2005-02-04

437 0
我认为,招牌属于广告。城市管理部门有权管理户外广告。但是,他们没有权力收取广告费,广告费是支付给广告商的。城市管理部门不是全额拨款的行政单位,所以,他们要靠乱收费和罚款开工资。这回你明白了吧。

2005-02-04

439 0
不是广告。是招牌。就像中华人民共和国xx部,在门口的牌子。 但是规格什么样,城管的可以过问。只要符合红头文件的规定,谁都得遵守。乱收费可以到法院行政庭起诉。行政案件举证责任倒置,你只要把城管的决定写在诉状上就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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