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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解答

甲与乙签订合同,以甲的房屋抵偿甲欠乙的债务20万元,该合同未履行时,甲又将该房屋出典给丙,丙为典权人。乙是否有权要求丙交还房屋抵偿甲欠其的债务( )。 A、有权。理由是甲与乙签订合同以甲的房屋抵偿债务在先 B、有权。理由是我国《民法通则》未规定典权 C、无权。理由是甲已将房屋过户给乙,甲有权将房屋出典给丙 D、无权。理由是典权与债权并存,典权优先于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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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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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与乙签订合同,以甲的房屋抵偿甲欠乙的债务20万元,该合同未履行时,甲又将该房屋出典给丙,丙为典权人。乙是否有权要求丙交还房屋抵偿甲欠其的债务( )。 A、有权。理由是甲与乙签订合同以甲的房屋抵偿债务在先

2006-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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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权,但是具体选项可能有误。 合同法规定,涉及到登记手续的合同,如房屋抵押,在登记后才算是履行(本题目指的是甲方的履行)。题目说合同未履行,就是说登记手续未完成。此时甲如果出典给丙,乙就无权再要求甲履行合同,但是如果乙已经履行合同,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声明和维护自己的权益。
   民法通则的确没有关于典权的条款,但是它事实存在,并且法律维护其权益。它跟抵押类似,只是前者要把物品交给对方,后者只要做相关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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