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如何办理经济适用房退房手续?
1、提交材料: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
2、身份审核: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核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装修评估: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材料初审:经适房核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5、住房局审核: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6、签订回购合同:经适房核心凭审批意见通知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 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回购办...全部
1、提交材料:经适房购房人到回购办提交以下材料(包括原件和复印件):夫妻双方身份证、《房屋产权证》和购房合同备案证明、购房合同、超标面积差价款通知书和收据;
2、身份审核:回购办根据购房人本人身份证,到该核心计划发展科查档,经核实无违规记录,现场填写递交《经济适用住房自愿申请政府回购审批表》或《经济适用住房政府作价收回审批表》。
3、装修评估:如有装修,进行装修评估。
4、材料初审:经适房核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对回购的经适房现场查验。
5、住房局审核:初审后,递交住房局审批。
6、签订回购合同:经适房核心凭审批意见通知购房人签订《经济适用住房回购合同》。
已经办理房产证的,回购办与购房人到市产权核心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手续;未办理房产证的,与开发商到产权核心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
7 、支付30%回购款:购房人办理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后,将回执单交到回购办;回购办开具《回购经济适用住房结清水、电、气、物业费通知书》给购房人等资料原件。
同时出具付款通知书,支付30%回购款给购房人。
8、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购房人在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之日起45天内,腾空并移交房屋。
9、支付70%回购款:经适房核心在收到房屋交接单,并确定房屋产权转移登记或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注销办结后,支付70%回购款给购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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