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养老保险的异地转移问题本人原
先在武汉参保,再办理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户口属武汉市(不含新城区)职工:
1、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人员,有单位接受的职工,单位劳资人员带上调入职工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职工户口,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没有单位接受的人员,即使户口在武汉市也不能转移本市。
2、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人员:
(1) 有单位接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凭劳动合同、户口就可转入本市流动窗口参保;
(2) 没有单位接受的人员,凭户口就可转入本市流动窗口参保;
(3) 职工先在武汉参保的,出具武汉的个人养老编号、身份证,可以办理外地养老金转移接续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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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在武汉参保,再办理保险个人帐户转移。
户口属武汉市(不含新城区)职工:
1、98年1月1日以前参加工作(或参保)人员,有单位接受的职工,单位劳资人员带上调入职工的劳动合同、人事档案、职工户口,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没有单位接受的人员,即使户口在武汉市也不能转移本市。
2、98年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或参保)人员:
(1) 有单位接受的人员,由用人单位劳资或人事部门凭劳动合同、户口就可转入本市流动窗口参保;
(2) 没有单位接受的人员,凭户口就可转入本市流动窗口参保;
(3) 职工先在武汉参保的,出具武汉的个人养老编号、身份证,可以办理外地养老金转移接续手续。
二、 户口不属武汉市(不含新城区)人员,必须凭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武汉市人事局的人事调函、职工档案办理养老金转移结算手续。
三、 从省统筹或武汉经济开发区转入人员必须有单位接受,程序参照以上一条一项办理,同时遵循第二条;没有单位接受的,不能转入个人流动窗口。
以上职工:
(1)距法定退休五年以内,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职工,武汉市不再接续养老关系的转移;
(2)档案不全者,亦不能办理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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