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如何在企业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 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 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全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向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 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777号)规定:企业向股东或其他与企业有关联关系的自然人借款的利息支 出,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四十六条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 税〔2008〕121号)规定的条件,计算企业所得税扣除额。
二、 企业向除第一条规定以外的内部职工或其他人员借款的利息支 出,其借款情况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其利息支出在不超过按照金融企 业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的数额的部分,根据税法第八条和税法实施条 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准予扣除:(一) 企业与个人之间的借贷是真实、合法、有效的,并且不具有 非法集资目的或其他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二)企业与个人之间签订了借款合同。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问题解答(之一)> 的通知》 (国税函〔1995〕156号)第十条规定,《营业税税目注释》规定,贷 款属于“金融保险业”税目的征收范围。根据这一规定,不论金融机 构还是其他单位,只要是发生将资金贷与他人使用的行为,均应视为发 生贷款行为,按“金融保险业”税目征收营业税。
企业间借款应依据 借款协议和支付利息发票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