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房屋出租的一些问题!前几天,
问题一: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用户在申请报装电表时与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电表的所有权归用户,维修、操作权归电力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用户有保证电表安全的义务。电表被偷,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供电公司责任。 电表一般是要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这个没有问题,只有在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情况下,才可以变通。
相关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颁布与实施日期:1996年10月8日,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七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
第七十七条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全部
问题一:供电公司不承担责任。
一般情况下,用户在申请报装电表时与供电部门签订了供电合同,电表的所有权归用户,维修、操作权归电力部门专业工作人员,用户有保证电表安全的义务。电表被偷,不属于不可抗力,也不属于供电公司责任。
电表一般是要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这个没有问题,只有在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情况下,才可以变通。
相关法律依据:
《供电营业规则》 ,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颁布与实施日期:1996年10月8日,颁布单位:电力工业部令第8号
第七十四条 用电计量装置原则上应装在供电设施的产权分界处。
如产权分界处不适宜装表的,……。
第七十七条 计费电能表装设后,用户应妥为保护,不应在表前堆放影响抄表或计量准确及安全的物品。如发生计费电能表丢失、损坏或过负荷烧坏等情况,用户应及时告知供电企业,以便供电企业采取措施。
如因供电企业责任或不可抗力致使计费电能表出现或发生故障的,供电企业应负责换表,不收费用;其他原因引起的,用户应负担赔偿费或修理费。
问题二: 房东的处理于法有据,你应当出钱。
《合同法》第222条规定,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因保管不善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在这里要明确,你作为承租人有妥善保管租赁物的义务,但由于电表的特殊位置,以及失窃的时间,你不存在过错。
首先要看你们的租赁合同有没有具体约定,有约定就依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在你不存在过错的情况下,根据《合同法》及《民法通则》,你与房东应当协商解决问题。
协商不成,可以适用《民法通则》第132条,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但对于你承担的份额来讲,3/4显然是多了点。你可以再与房东协商,1/2的责任应该是较为合理的。
问题三:如果存在租赁协议,口头的也算,期满前房东的要求就属于违约,你可以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并且赔偿损失。(当然协议中另有约定的出外)。房东具有维修房屋的义务,如果在8月17日之前你不走的话,这段时间,家里没有电,房钱是可以要求减免的。
ps:房东对于你不负担电表的处理办法,于法有据的是从房租中扣除你应当承担的份额,相应的缩短租赁期限。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