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在取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可以对宅基地使用权 依法转移吗?
与承包经营权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仅能在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成员之间进行互换。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生活需要而分配给 村民的,宅基地的取得是无偿的,是一种社会福利,具有社会保障 功能,不具有营利性,因此,村民不可以通过买卖、出租、抵押等 方式进行营利。 其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 很强的人身依附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获得宅基地使 用权的,无论是以任何方式。最后,我国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其宅基 地的面积是受到限制的。 如果允许村民对宅基地以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互换以外...全部
与承包经营权不同,宅基地使用权不得进行转让、出租、抵押和继承等方式流转,宅基地仅能在一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内部 成员之间进行互换。首先,宅基地使用权是为了保障村民的居住生活需要而分配给 村民的,宅基地的取得是无偿的,是一种社会福利,具有社会保障 功能,不具有营利性,因此,村民不可以通过买卖、出租、抵押等 方式进行营利。
其次,获得宅基地使用权的只能是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具有 很强的人身依附性,非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是不可以获得宅基地使 用权的,无论是以任何方式。最后,我国法律规定一户村民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而其宅基 地的面积是受到限制的。
如果允许村民对宅基地以本集体经济组织 内部互换以外的方式进行流转,则会出现两种情况:一是,一部分 村民由于出让了宅基地而无安身之所,这样严重危及村民的生活, 也不利于农村地区的稳定;二是,另一部分村民获得了一处以上的 宅基地,其宅基地面积也不断扩大,这样就违背了相关法律法规对 村民宅基地数量和面积的限制性规定。
但是,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的互换,则不 会导致村民流离失所,也不会出现利用宅基地进行营利的现象,因 此,本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之间进行宅基地的互换是允许的。注意:在当前农村地区,对宅基地的买卖现象是存在的,甚至 部分村民通过一定途径无偿获得宅基地使用权后再向其他村民出 售,这些都是对我国现行法律的严重违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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