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
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可追溯性是利用 已记录的标记(这种标志对每一批产品都是唯一的,即标记和被 追溯对象有一一对应关系,同时,这类标志已作为记录保存)追溯产品的历史(包括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来历)、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 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从根本上说,就是明确生产、流通各环节上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 度。建立可追溯制度的目的在于: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 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全部
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通过登记的识别码,对商品或行为的历史和使用或位置予以追踪的能力。可追溯性是利用 已记录的标记(这种标志对每一批产品都是唯一的,即标记和被 追溯对象有一一对应关系,同时,这类标志已作为记录保存)追溯产品的历史(包括用于该产品的原材料、零部件的来历)、应用情况、所处场所或类似产品或活动的能力。
建立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Traceability System),从根本上说,就是明确生产、流通各环节上主体责任,建立责任追究制 度。建立可追溯制度的目的在于:当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时,能够 快速有效地查询到出问题的原料或加工环节,必要时进行产品召回,并实施有针对性的惩罚措施,由此来提高产品质量水平。
2002年,美国国会通过了 “生物反恐法案”,将食品安全提 高到国家安全战略高度,提出“实行从农场到餐桌的风险管 理”。国家对食品安全实行强制性管理,要求企业必须建立产品可追溯制度。2009年6月17日,美国新通过《2009年食品安全 加强法》,要求所有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进行最后加工的 国家名称;所有非加工食品须附有标签,显示原产地。
推行安全计划控制风险;遵守食品及药物管理局自愿安全指引的进口商提 供快速进境安排;对食品生产商、加工商、运输公司或仓库实施 可追溯规定;美国的农产品可追溯制度管理的强制性:所有进口到美国的食品必须经过国家食品药品安全管理局(FDA)或美国 农业部(USDA)的登记,经检验合格的才能允许进口。
2002年,欧盟颁布了第178/2002号法规(又称一般食品 法),要求从2005年1月1日起,凡是在欧盟国家销售的食品必须具备可追溯性,否则不允许上市销售,并且禁止进口不具备可 追溯性的食品。
加拿大于2002年7月1日强制实施牛标志制度,要求所有 的牛采用29种经过认证的条形码、塑料悬挂耳标或两个电子纽 扣耳标来标志初始牛群。到2008年,加拿大将有80%的农业食 品联合体实行农产品可追溯行动。
农业部门将以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为契机,进 一步加大示范、推动、引导、服务力度,全面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可追溯管理,进一步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一是扩大试点范围,健全以《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为基础的相关 制度,加快可追溯管理步伐。
二是继续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示范 基地建设,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建设,增加基地的数量和规模;在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基地开展全程可追溯制度,通过标准 化生产基地的示范作用,扩大辐射面,提高影响力;指导农产品 生产企业、农民合作社、认证产品和出口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生产档案,推行农产品包装和标志制度。
兰是完善质量安全追溯机 制,农业部会同有关部门规范农产品销售票证,全面推行农产品 批发市场索证索票管理,把产地编码、产品编码、生产档案、包装标志、索证索票有机衔接起来,完善从农田到市场的追溯链 条。
四是逐步建立全国联网的农产品质量安全综合管理信息平 台,强化追溯、预警和信息发布。五是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追溯技术研究,加快农产品编码技术、电子识别技术及电子标签 技术的应用。近年来,我国对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理论与实践进行了积极 探索。
2004年,农业部启动了 8城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系统 试点工作,狠抓农产品产地安全、农产品生产记录、包装标志和市场准入的全程可追溯管理,并以主要种植业产品、畜产品和水 产品为重点,在全国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场)、无公害农产品示 范县、无规定动物疫病区以及主要农产品规模种养殖场,把质量安全可追溯作为实施农业标准化的重要考核内容,全面推进质量 安全追溯管理。
同时,加强监督管理,规范农产品标志,强化标 志监督检查。农业部优质农产品开发服务中心从2005年开始从 2005年开始,就组织有关单位开展农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建设调研,在北京、江苏、陕西、福建、天津、浙江等省市启动试点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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