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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叫法定代理人?

什么叫法定代理人,哪些人可以做法定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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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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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理人是法律规定其有职责代理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的人。在民事诉讼中,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可以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而无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不能亲自进行有效的诉讼活动,由于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没有民事行为能力,不能有效地委托诉讼代理人,因此需要法律规定的代理人为其进行诉讼。
    无民事诉讼行为能力的人包括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主要是指未成年人(10周岁以下的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周岁至18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和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精神病人。
   在诉讼中,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 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诿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无(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主要有以下情况: (1) 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人员中有监护能力的人担任监护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第2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2)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  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1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如果法定代理人之间互相推倭代理责任的,由人民法院指定其中一人代为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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