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失业保险的标准及构成是怎样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部分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
(1)制度的覆盖范围。即明确上海哪些就业人员纳入这一制度的保障范围。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有五种来源,主要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等。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全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安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不能部分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为别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失业保险制度的主要构成:
(1)制度的覆盖范围。即明确上海哪些就业人员纳入这一制度的保障范围。
(2)失业保险基金的筹集。失业保险基金有五种来源,主要有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纳的失业保险费、财政补贴等。
(3)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上海市失业保险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4)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水平。
(5)失业保险金的给付时间。
(6)失业保险基金的管理。
(7)失业保险金的组织管理。
最长领取失业保险单额时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其失业前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计算。
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不满2年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蛮1年不满5年得,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满5年不满10年得,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积缴纳失业保险费10年以上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失业保险金给付标准:
(1)失业人员必须符合劳动年龄标准,即处于法定最低劳动年龄与退休年里之间的劳动者才有可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2)失业人员必须是非自愿性失业。
(3)失业人员必须达到一定的就业年限,或缴足一定能期限、数额的失业保险费。
(4)失业人员必须具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
工伤与其他社保制度相同特征:
(1)具有强制性
(2)具有社会性
(3)具有互济性
(4)具有福利性
(5)具有补偿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