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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哪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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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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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价格主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等基本情况; (二)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事实和证据; (三)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 (四)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五)对当事人逾期不缴纳罚款、违法所得,决定加处罚款的,还应当载明加处罚款的标准; (六)不服行政处罚决定的救济途径和期限; (七)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行政处罚决定书必须盖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的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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