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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非法占用、拒不交还土地的法律责任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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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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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 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 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 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 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 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 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超过批准的数量占用土地,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 土地论处。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2条规定:依照土地 管理法第76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 地每平方米30元以下。
  依法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当事人拒不交出土地的, 临时使用土地期满拒不归还的,或者不按照批准的用途 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交还土地,处以罚款。  同时,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3条规定:依照土地 管理法第80条的规定处以罚款的,罚款额为非法占用土 地每平方米10元以上30元以下。
  擅自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权出让、转让或 者出租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 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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