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原则?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前者是指选 民不通过任何中间人或中间组织而直接对被选举人进行选举的 制度;后者是指选民首先选举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
再由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自己对被选举人进行 选举的制度。
当前,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虽然都承认选举权的普遍和平 等原则,但各国具体的选举制度却不尽相同。具体采取哪种选 举制度和选举方式,首先取决于一国的国体和政体。一个国家 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内阁制,都会对 选举制度产生影响。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与资产阶级的议 会制度紧密联系,因为组成议会的议员都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民 主选举产生。从当...全部
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是两个相互对应的概念,前者是指选 民不通过任何中间人或中间组织而直接对被选举人进行选举的 制度;后者是指选民首先选举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
再由选举人或选举团或其他代表机关代表自己对被选举人进行 选举的制度。
当前,实行民主制度的国家虽然都承认选举权的普遍和平 等原则,但各国具体的选举制度却不尽相同。具体采取哪种选 举制度和选举方式,首先取决于一国的国体和政体。一个国家 是共和制还是君主立宪制,采用总统制还是议会内阁制,都会对 选举制度产生影响。
资本主义国家的选举制度与资产阶级的议 会制度紧密联系,因为组成议会的议员都要通过不同形式的民 主选举产生。从当代西方资本主义各国的选举来看,除议会下 院议员的选举基本采用直接选举的方式外,议会上院的选举和 国家领导人的选举则大多采用的是间接选举的方式。
社会主义 的选举制度是与社会主义的人民代表会议制度紧密联系的。以 我国为例,
县、乡两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投票选出, 设区的市级以上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下级人民代表大会选 举;各级国家机关领导人由同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选举。
可见, 当代各国,无论是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一般都把选 举的形式作为自己组织政权机关的重要手段,但是,由于国体和 政体的根本不同,其选举制度也有很大的差异。
此外,由于历史传统、民族构成、宗教信仰、社会结构等因素 的影响,各国具体的选举方式也不尽一致。
即使实行相同社会 制度、拥有类似民主价值观念的国家,由于各自的实际情况,所 采取的选举方式也有很大差异。
在我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选举产生有两种基本方式:一 种是直接选举,即由选民按选区直接投票选举产生国家代表机 关的代表。
选举法第2条第2款规定:“不设区的市、市辖区、 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选民直接 选举。”另一种是间接选举,即由选民按选区选出本级代表或选 举人,再由这些代表或者选举人依法投票选举产生上一级国家 代表机关的代表或者其他国家机关组成人员的选举6选举法第
2条第1款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省、自治区、直辖 市、设区的市、自治州的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下一级人民代 表大会选举。
”
可以看出,我国选举法和选举制度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 举并用的选举原则。我国实行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 是从1953年第一部选举法开始的。当时我国正处于新中国成 立初期,国家的经济还不很发达,交通也不便利,人民群众的民 主意识和文化水平还不高,实行较大范围的直接选举还有一定 困难,因此1953年选举法只规定乡、镇和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实 行直接选举。
随着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等各方面的发 展,1979年我国重新修订了选举法,将直接选举扩大到县级Q
直接选举与间接选举相比,是一种更为完备的选举方式,因 为直接选举能够使选民的民主权利直接得到实现。
它一方面, 便于选民直接挑选自己最了解、最信任的人参与到国家机关中 去,代表选民的意志行使国家权力;另一方面,便于选民直接地 对代表进行监督,有利于代表随时听取和反映广大选民的意见, 并向选民负责和报告工作。
从这个意义上说,这种充分的民主 是我们社会主义国家追求的目标。但是,由于我国幅员辽阔,人 口众多,各地的政治、经济、文化和交通发展水平极不平衡,还未 达到直接选举的条件。如果我们不考虑实际情况,一味地追求 某种形式,结果只会有悖于我们的初衷,给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 表的选举带来困难,使发扬社会主义民主成为一句空话。
多年 的实践证明,在现阶段我国采用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民 主选举制度,既符合我国的国情,又能使人民当家做主的民主权 利得到较好的实现。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