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有什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有规定要求。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全部
《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开会有规定要求。1。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1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1/3时;(3)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20日前通知各股东;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30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2日内通知其他股东,并将该临时提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临时提案的内容应当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并有明确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
2。 董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2次会议,每次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1)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召开临时会议,可以另定召集董事会的通知方式和通知时限。(2) 董事会会议,应由董事本人出席;董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委托书中应载明授权范围。(3) 董事会应当对会议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3。 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1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1) 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除公司法有规定的外,由公司章程规定。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半数以上监事通过。(2) 监事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做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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