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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吗?

发包方有权随时收回土地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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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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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耕地的承包期为30年。这是法定期限,当事人不能以约定的形式排乔与村委会签订的土地承包经营合同中关于承包期限的约定虽然是不明确的,但法律规定是30年,则应当按30年处理。
  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 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的规定:“承包合同约定或者 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耕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 五十年。林地的承包期为三十年至七十年;特殊林木的林地承包期,经国务院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延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七条承包合同约定或者土地承包经营权证等证书记载的承包期限短于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的期限,承包方请求延长的,应予支持。  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即使发包方与承包方在签订承包合同时并未明确约定 承包时限,在三十年内发包方也无权提前收回承包方的土地经营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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