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工亡,无固定收入单有劳动能力
武汉
工亡的话有三笔钱,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对使用后剩余的丧葬补助费,依惯例和常规可归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配偶享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你说明的情况看,该配偶有劳动能力,如不满55周岁,不能领取。如超过则可以领取该职工每月工资的40%。父母因都是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践,如采用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原则,工亡职工没有子女时,配偶占80%,父母占20%。 但不管采用遗产说,或其他分配说,协商吧。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全部
武汉
工亡的话有三笔钱,丧葬补助金(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丧葬补助金,对使用后剩余的丧葬补助费,依惯例和常规可归与死者生前共同生活的配偶享有。
供养亲属抚恤金,以你说明的情况看,该配偶有劳动能力,如不满55周岁,不能领取。如超过则可以领取该职工每月工资的40%。父母因都是退休,不符合领取条件。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的分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根据实践,如采用家庭整体预期收入损失原则,工亡职工没有子女时,配偶占80%,父母占20%。
但不管采用遗产说,或其他分配说,协商吧。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 第375号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
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8条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武汉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四十条 从业人员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条例》第三十七条的规定享受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待遇,其中,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54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工亡职工有子女时,其配偶享有份额在65%-75%之间,其子女享有份额在20%-25%之间;父母和其他直系亲属在5%-15%之间。适当予以均衡,可具体确定:工亡职工存在配偶、子女和父母时,配偶占65%,子女占25%,父母占10%;工亡职工没有子女时,分别提高配偶和父母享有份额,配偶占80%,父母占20%;工亡职工有孙子女或外孙子女时,从父母所占的20%中适当分予,如其中的30%;工亡职工没有父母时,配偶占75%,子女占25%;工亡职工有祖父母、外祖父母或兄弟姐妹时,从子女所站的25%中适当分予,如其中的30%;工亡职工没有配偶时,其子女占60%,父母40%;只有配偶,或子女,或父母,享有100%;没有配偶、子女或父母时,始可由其他直系亲属全部获得;子女之间及配偶、子女、父母之外的其他直系亲属之间的分配比例应当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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