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征:
1。涉外继承中至少有一个涉外因素
2。涉外继承主要是通过国际私法的冲突规范进行间接调整。
3。涉外继承关系的案件实行专属管辖。在我国,涉外继承的案件,由不动产所在地人
民法院、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人民法院、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程序:
1。依照继承法规定涉外继承公证是指被继承人、继承人、遗产这三个继承法律关系中,有一个以上涉外因素的公证事项。
2。
依照《继承法》第三十六条及司法部的有关规定,下列情况可由有管辖权的公证处为当事人办理继承权公证:
(1)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中国公民或外国人在境外的动产;
(2)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中国境内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动产或不动产;
(3)当事人申请继承居住在境外的外国人在中国境内的不动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