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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办理程序有哪些呢?

厦门工伤住院医疗费用办理程序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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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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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适用范围:用人单位参保职工,在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导致伤害明确属于工伤的情形;在本市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可以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   二、申请流程:1、用人单位在申请工伤认定的同时填报《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提交工伤认定部门初审,并签署工伤认定意见;2、转由管辖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确认参保有效后,出具《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3、工伤协议医疗机构根据社保出具的《参保职工工伤医疗费用结算通知书》,对治疗工伤且符合目录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用,实行先记账后与社保机构直接结算。
       三、应提交材料:1。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供:首次病历、劳动关系证明及身份证复印件等,各2份;2。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医疗费预支申请表》并附见证人和主管身份证复印件,各2份。
       已经认定为工伤或再次申请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   职工受伤已经劳动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仍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或因取内固定、旧伤复发等符合工伤住院医疗费预支情形的,用人单位可向社保管辖的市或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直接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填写《厦门市工伤保险工伤医疗费预支申请表》;   二、门诊病历(需注明具体住院医疗名称或治疗项目)或住院证;   三、上次住院治疗的出院小结;   四、工伤认定书复印件;   五、医疗期超过一年的,须提供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延长停工留薪期确认书》;   六、已经劳动能力鉴定的,须提交鉴定书复印件;   七、旧伤复发的,须提交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出具的《旧伤复发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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