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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验定

我上班时摔伤,住院期间公司给了所有的医药费,医药费是否全部报销[公司说有些医药不能报销]是吗?还有我要过一年后取出腰椎的刚卡,是否取出钢卡医疗终结才能做伤残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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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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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如果是已经认定工伤的话,医药费是全额报销的。 “北方狼”说的,超过《处方药目录》规定的非处方药、新、奇、特药和进口药品,必须经医院建议使用的方可核销。 这个说法不正确。
  不是必须经医院建议,而是向劳动保障部门提出特殊医疗申请,经批准后方准予报销。如果是医院建议的话,宰你就不是一刀两刀的事情了。  有钱没钱的,你就使劲花吧。 另外,还有一些费用,如一次性的盆之类、空调费等,也是不予报销的。
   至于你所说的“一年后取出腰椎的刚卡”,属于工伤期间的费用,应予以报销。 需要说明的是,这些医药费的报销,都是一次性结清的。换句话说,你必须是在你的治疗全部完毕之后,才能提出进行伤残鉴定或者不进行伤残鉴定的申请,等确定伤残等级后,医药费的报销连同工伤赔偿一并赔付。
    如果你先行要求赔付和报销的话,之后的费用只能是你自己承担了。 当然,以上所说的,都是建立在已经在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的前提下。 如果你所在的单位没有给你认定为工伤,你还是赶紧到劳动保障部门去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吧。
   如果你连工伤都不是(因为你没有说清楚,我只能做此假设),以上所说的就与你无关了。   针对你的修改我做如下回答: 第一,工伤认定是从你受伤那天开始的,而不是从治疗结束那天开始。
  当你受伤,认为是工伤时,你就应该要求所在单位或者自己到当地的劳动部门去申请工伤认定。与你的治疗完全无关,是两码事。 我再重申一遍:所有的报销和赔付都是在治疗结束后进行。    因此你一年以后的手术,只要是因工伤引起的,完全在报销之列。
  
   第二,如果你还没有超过一年的期限,就赶快去工伤认定。过了一年就不受理了。 第三,如果现在已经超过一年,那么对你来说,结果很遗憾。劳动保障部门不再受理。也就是说你已经无法再认定工伤。剩下的只能靠你自己去和企业协商了。

2008-07-08

38 0
应该进行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原则上符合规定的治疗费用应该由工伤保险来承担。如有此保险则有关费用由社保中心承担。如无,则直接由单位承担。 鉴定劳动能力则在治疗终结后鉴定。应该在二次手术后鉴定。

2008-07-06

50 0
工伤住院医疗费在原则上是全额核销,但超过《处方药目录》规定的非处方药、新、奇、特药和进口药品,必须经医院建议使用的方可核销。 “过一年后取出腰椎的刚卡”,属于后续治疗,到发生后另行报销。 工伤认定时效是从事故发生一年内。“过一年后”就不能认定工伤了。

2008-07-06

18 0
一年内申请工伤认定,鉴定劳动能力,如果属于工伤,医疗费等由公司或者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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