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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封存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西安公积金封存的办理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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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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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职工在下列情况下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手续:   (1)被兼并或破产企业的职工未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   (2)职工所在单位撤销的;   (3)职工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未重新上岗的;   (4)职工辞职或被单位辞退、开除、未重新上岗工作的;   (5)职工在服刑、劳教期间的;   (6)经批准缓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在批准缓缴期限内的;   (7)其它原因需要封存的。
       职工账户在封存状态时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但因购买自住住房的可以提取账户内余额。离职后原单位就可以给你封存了,找到新单位后再续就可以,但时间不能太长。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并能按规定提供合法、有效证明的职工,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达到国家法定离退休年龄,或已正式办理了离退休手续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支付自住房屋房租超出家庭月工资收入15%以上部分的;   (七)正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八)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连续失业两年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地区最低工资收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十一)职工在职去世,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领取的;   (十二)职工为农业户口或非本市户口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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