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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应该如何处理?

当事人对买卖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时应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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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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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没有变更。买卖合同变更是合同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对原来的买卖合同的内容进行修改的结果。这种修改涉及买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而只有权利义务明确才能真正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
  也就是说,法律不认可双方当事人修改的内容不明确的变更,内容约定不明确的变更对于当事人来讲是不产生法律上的约束力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不能以不明确的变更向对方行使合同所约定的权利,如果一方行使了这种权利,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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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2-27

买卖合同的当事人对货物的交付地点没有约定,如何确定呢?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运...全部

   买卖合同如果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得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协商达成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果这样仍然不能确定交付地点,适用以下规则: 一、如果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无论运输以及运输工具是出卖人安排的,还是买受人安排的,出卖人的交付义务就是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
  即使在一批货物需要经过两个以上的承运人才能运到买方的情况下,出卖人也只需把货物交给第一承运人。这时即认为出卖人已履行了交付义务。因此,出卖人交付的地点也就是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的地点。
   二、如果标的物不需要运输,即合同中没有涉及到运输的事宜,这时如果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双方当事人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一般在以下情况中较为常见: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是特定物;标的物是从某批特定存货中提取的货物,例如指定存放在某地的小麦仓库中提取若干吨小麦作为交付的货物;标的物是尚待加工生产或者制造的未经特定化的货物,如买卖的定货将在某地某家工厂加工制造。
   三、在不属于以上两种情况的其他情况下,出卖人的义务是在其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把标的物交付买受人处置。出卖人应当采取一切必要的行动,让买受人能够取得标的物,如做好交付前的准备工作,将标的物适当包装,刷上必要的标志,并向买受人发出通知让其提货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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