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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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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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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不可抗力,指的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灾害和非出于权利人意思的“人祸”,例如瘟疫、暴乱等。 (2)法定代理人未确定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最高人民法院《民通意见》第172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或者法定代理人本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可以认定为因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适用诉讼时效中止。
     (3)其他。例如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或遗产管理人尚未确定时,其时效可中止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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