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不属于医疗事故不是医疗事故可以获得赔偿吗?
《侵权责任法》第60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六种情况,患者应当有所了解。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除法律规定应给予赔偿的外,患方就不要再无理纠缠。 下面是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里所称的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全部
《侵权责任法》第60条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33条规定了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对这六种情况,患者应当有所了解。对于属于医疗事故的,要充分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除法律规定应给予赔偿的外,患方就不要再无理纠缠。
下面是六种不属于医疗事故的情况。(1) 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的紧急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即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病人的生命,医护人员按照医疗操作规范采取紧急救治措施,已经尽到了合理诊疗义务。
(2) 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这里所称的医疗意外,是指由于病情或病员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以预料和防范的不良后果的。医疗意外的发生是难以预料的,是医护人员本身和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不能预见、防范和避免的,医护人员主观上不存在过失,医护人员根据当时的情况,无法预见可能会产生病员死亡、残疾或功能障碍的不良后果。
因此,这种情况不属于医疗事故。(3) 在现有的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限于当时的医疗水平难以诊疗的。这种情况比较容易理解,因为技术条件和科学认识的局限性而导致的问题不在医疗事故之列。
(4) 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在给病人提供血源时,应当按照供血的有关规定进行查验和操作。如果按规定查验和操作但病人仍然出现不良后果的,不属于医疗事故。(5) 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或者不配合医疗机构进行符合诊疗规范的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实践中,许多病人因为对医疗行为不理解,不按医嘱服药或私自服药。还有的个别患者出于某种动机和目的,不真实反映病状,不接受医护人员的合理治疗措施,过早地增加活动,术后过早进餐,私自外出等。这些都是患者自身的原因。
由于这些原因而导致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责任,因而也不能认定为医疗事故。当然,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也有过错的,应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6) 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不可抗力,是指发生了为人力所不能预料和阻止的意外情况。
这种情况下出现的不良后果,不能按医疗事故处理。比如说,在治疗的过程中突然地震,导致手术没有成功,这种情况不能算是医疗事故。此外,在医疗实践中,经患者同意,对患者实行试验性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也不属于医疗事故。
在许多科研、教学医院,经常有经过国家有关部门批准用于临床试验的药物、试剂、治疗仪器等在病人身上试用,但试用必须按试验的有关规定进行,必须说明使用的目的及可能会产生的不良后果或副作用,必须征得患者本人同意并签订协议书。
患者签字同意进行试验诊疗,发生不良后果的,医护人员不承担医疗事故责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49条第2款规定:“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不承担赔偿责任。”因此,如果构成医疗事故的,可以依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获得赔偿,而对于不属于医疗事故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如果认为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应该给予赔偿的,会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判决赔偿。如果不属于《民法通则》规定的应该赔偿的,法院则会判决不给予赔偿。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