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社会契约?
社会契约形容的是个体与政府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社会个 体和政府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社会个 体放弃自己的一种自然状态(自由和不受约束)提供给社会以换取秩序、结构和更重 要的保护。
几百年来,许多哲学家们都采用过社会契约理论。在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的思想中,社会契约是与自然法紧密相连的,洛克认为,人
最初的生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在意识到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维 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生矛盾之后,人们同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政府之下,以获得保 护,虽然这样,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全部
社会契约形容的是个体与政府之间形成的一种契约关系,在这种关系中,社会个 体和政府分别扮演不同的角色。社会契约理论的基础是基于这样一种观点,社会个 体放弃自己的一种自然状态(自由和不受约束)提供给社会以换取秩序、结构和更重 要的保护。
几百年来,许多哲学家们都采用过社会契约理论。在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克 (John Locke,1632—1704)的思想中,社会契约是与自然法紧密相连的,洛克认为,人
最初的生活处于一种自然状态,自由没有任何限制。
在意识到每个独立的个体在维 护自己的权利时会发生矛盾之后,人们同意生活在一个共同的政府之下,以获得保 护,虽然这样,但是人们并没有因此而放弃自己的自然权利。相反,洛克认为,政府应 当保护人们的权利一一特别是生命权、自由权和财产权。
洛克将他的思想写成著作出 版,他最有影响力的两本书是于1690年出版的《论人类的理解》(An Essay Concerning Human Understanding)和《政府论两篇》(Two Treatises of Government),他的著作确立 了他“自由哲学家”的地位。
其思想深刻地影响了美国《独立宣言》(the Declaration of Independence, 1776)的作者托马斯•杰斐逊(Thomas Jefferson,1743—1826),《独立宣 言》宣称“我们认为下面这些真理是不言而喻的:人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赋予他们若 干不可剥夺的权利,其中包括生命权、自由权和追求幸福的权利。
”
法国哲学家简•雅克•卢梭(Jean-Jacques Rousseau,1712—1778)是启蒙时代 (17 —18世纪的一段文化时期,启蒙时代的人们认为理性是人类最重要的美德)重要 的思想家之一,卢梭的著作《社会契约论》(Social Contract, 1762)中认为人们之间缔结 了一个契约,这种契约使得他们有义务去建立政府和政府系统。
依据卢梭的理论,人 们“有义务要服从法律的权威”,这意味着只有人们自己能够决定是谁统治他们自己。 卢梭的思想促进了法国大革命(1789 —1799)和美国革命(1775 —1783)的爆发,他所 定义的社会契约的概念最终在美国的《独立宣言》中得到了具体体现,它宣称“政府 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意而产生的”,“当任何形式的政府对这些目标具破 坏作用时,人民便有权力改变或废除它”。
1917年,美国马里兰州威廉•泰勒•佩奇 (WilliamTyler Page, 1868—1942)写下了那句著名的被奉为“美国信念”的名言:“我 坚信美国政府是一个民有、民治、民享的政府;政府之正当权力,是经被治理者的同 意而产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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