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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经营者销售哪些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

广州经营者销售哪些产品要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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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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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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