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办理出生公证?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 活动。出生公证是常见的涉外公证事项,它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办理入境签证、在 域外谋职、学习以及领取子女补助费等。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般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1。 本人的身份证明;
2。 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本人的户口卡,或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证明 材料。
3。 当事人如在域外的,应出具委托书,由其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提供本人 的身份证明。
公证机关在办理出生公证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为...全部
出生公证是指公证机关对我国公民在国内出生这一法律事实的真实性予以确认的 活动。出生公证是常见的涉外公证事项,它主要用于申请人出国定居、办理入境签证、在 域外谋职、学习以及领取子女补助费等。
根据《公证暂行条例》第十条的规定,当事人一般应到其户籍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 申请,并提供以下证件:
1。 本人的身份证明;
2。 接生医院签发的出生证,或本人的户口卡,或所在单位根据档案出具的证明 材料。
3。 当事人如在域外的,应出具委托书,由其国内亲友代为办理。委托人应提供本人 的身份证明。
公证机关在办理出生公证中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姓名要真实,一律采用简化字。
为了便于当事人使用,可在 括号内注明其曾经使用过的别名、曾用名。同样,在译文中,当事人的姓名除按照汉语拼 音拼写外,也可在汉语拼音姓名后用括号注明他所在域外使用过的外文姓名或地方方言 译音姓名。
2。 出生证明中出生日期一定要准确,同时应注意一律使用公历,如果当事人在域外 申报户口需要提供农历,为了照顾其使用,可在括号内注明农历出生曰期,但二者必须 相符。
3。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的出生地点要明确具体,地名要写出全称。
如在西藏自治区 某地出生,不得只写在西藏某地出生,而将“自治区”落掉;出生地点一般写到市(县),根 据使用地要求,也可以写到乡、村或城镇街道;如果出生时的地名已改,则可在地名前加 上“原”字。
4。 出生证明中当事人父母姓名要写明生父母的姓名。我公证机关在办理中要详细 询问,了解当事人的父母是亲父母还是继父母或养父母;对于非婚生子女的出生证明,如 果其母不愿透露其生父姓名,可以不写生父姓名。
但要向当事人讲清,对外使用是否有 效,要视使用国的要求而定。如果其父母有死亡的,应注明其父或母已死亡。
5。 如果当事人办理出生证明时所提供的户口簿与境外证件上的日期不一致,而提 出更改,公证机关要进行审查。
如果确属原户籍登记机关工作中的失误造成不一致,,当 事人需到原户籍登记机关进行更正,然后给予公证;如果是当事人当时为了出国而谎报 年龄,而造成户口簿与境外证件不一致,公证机关为了确保公证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维护公证机关在域外的信誉,应按其实际年龄出证,并要对当事人的行为进行批评、 教育。
6。 如果本人现已在域外,户口已注销,但从本人档案记载与境外申报的情况一致, 可为其出具“据本人档案记载……”证明;如果查不到任何根据,可出具“查无档案记载” 的证明。这种情况主要适用于出生后不久即出境,或域外居住多年的人。
为了维护当事 人的合法权益,也可采取由其近亲属发表声明证明其出生的情况,然后我公证机关证明 声明书印鉴属实,但其近亲属应为当事人的长辈,年龄必须要大于当事人。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