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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夫妻长期冷战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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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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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法律规定的离婚制度,是以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作为原则界限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是离婚的法定条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及有无和好的可能等多方面综合分析。
  具体的法律规定如下:“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 上述规定所列举的5种“情形”,实际上就是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用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破裂的5种标准。其中前4种是明确具体的“硬性”标准,最后一种是外延较广的“弹性”标准。
  人的感情世界的多彩多异,决定了现实生活中离婚原因的纷繁复杂,可以说有多少对怨偶分手就有多少个离异的理由。    而法律不可能对所有“情形”均做出具体规定来,故用“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加以概括。
  对于你来说,你与“她”的长期“冷战”虽然不是上述规定的前4种情形之内,因而不是离婚的法定条件,但却在“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其他”“情形”之内。所以如不好自为之,将必然导致离婚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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